我国首部国家级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法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开始施行。“《条例》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职责、认定、经费安排、禁止行为、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利用等方面都明确了相应要求和法律责任,为我们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科科长郑志雷说。
截至目前,我市录入福建省古树名木管理系统的古树名木有6788株,其中一级218株、二级922株、三级5635株、名木13株;古树群62个。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有15株古树树龄超千年;6株古树获评福建省树王,10个古树群获“福建最美古树群”称号;南靖县梅林镇官洋村榕树、云霄县火田镇高田村格木古树群入选全国“双百”古树(群)。
《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其中明确,对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记者 蔡楠楠 通讯员 陈洲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