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漳州110”成立35周年之际,全国首部推广公安先进典型工作经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的地方性法规《“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漳州110”是全国公安机关的一面旗帜。1990年8月1日,漳州正式开通“110报警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同年12月5日,将“110报警台”改为“110报警服务台”,开创了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先河。1996年8月,公安部在漳州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漳州110”先进经验,推动全国各地开通“110报警服务台”。1996年9月,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漳州实地考察110报警服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赞誉“漳州110”是“人民的保护神”。35年来,“漳州110”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成为新福建建设鲜活生动的先进典型,被国务院授予“人民的110”荣誉称号,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推动“110”成为人民警察队伍的标志性品牌。
此次漳州出台《“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将“漳州110”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工作机制与治理经验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优化推动警务机制建设、对接联动协作、基层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特别是聚焦基层治理痛点,健全完善市、县(区)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推动基层治理组织立体化、实战化建设,全面践行“再快一秒、止于未发”理念,推广“忠诚为民、快速反应”经验,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为“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漳州公安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漳州110”的服务效能与社会影响力,将“漳州110”的品牌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社会治理效能,为更高水平建设“平安漳州”保驾护航。(漳州融媒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田孝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