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7月30日漳州市印发《漳州市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预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同步预售原则、业务办理要求、销售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明确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预售的各项要求,规范同步预售业务办理,提高市民购房置业及车位选购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指引》有效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指引》要求,当房地产项目商品住宅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时,开发企业可同步预售对应比例的地下车位,有效破解以往车位预售滞后于住宅的局面。为避免车位预售失衡,《指引》严格限定了同步预售的车位数量,明确申请同步预售的商品车位个数不得超过按预售楼栋可售商品房套数(面积)对应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车位数量,最后一栋预售楼栋可办理剩余车位同步预售,确保车位资源在项目开发全周期内得到合理分配。
在业务办理方面,《指引》对车位预测绘成果备案、楼盘表建立、车位预售许可办理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开发企业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房产测绘企业对开发项目地下车位进行预测绘,测绘企业以整体连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为一幢进行整体测绘,并按要求建立楼盘表,为后续预售管理奠定扎实的数据基础。申请商品车位同步预售时,开发企业需提交包含每一预售单元拟同步预售车位个数、编号、分区示意图等内容的项目分批同步预售车位方案,拟预售车位位置原则上为该预售单元对应的地下室范围,若对应车位为不可售车位,则可扩大至相邻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指引》印发前已办理地上楼栋预售许可但未办理车位预售许可的项目,也可按规定办理对应比例的车位预售许可,充分体现出我市政策的延续性和灵活性。
此外,《指引》明确购房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商品车位,开发企业不得捆绑销售,充分尊重购房人的自主选择权。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车位时,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车位数量、价格、分区示意图等信息,确保销售过程公开透明。同时,严禁擅自变更车位的尺寸、位置、编号等,确需变更的需办理相应手续,已出售车位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此外,车位预售资金也须按照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规定执行,全方位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漳州融媒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严艺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