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总工会印发《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2026年)》,实施办法更加惠民,补助力度更大。
实施办法明确,互助活动面向漳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非在编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的职工。值得关注的是,非公企业参加活动的职工人数占比由原来的55%以上降低至50%及以上,将让更多职工有机会参与到此次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来。
医疗互助活动起止时间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缴纳互助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职工医疗互助金每人每年不超100元。漳州市直单位(含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常山开发区)互助金每人每年80元,其中农民工参保费由漳州市总工会补助40元。
参保职工互助期内在名医馆或名医工作室就医,并提供医保结算单及名医签名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互助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0%。(海峡导报记者 郑玮玮 通讯员 邵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