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天下美食街的不少商家,圈占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不是来就餐的,就不让停放(详见本网昨日报道)。昨日下午5时许,邦邦来到天下美食街回访,发现部分商家的反光锥是收了起来,但已表态不再放置路障的鑫凤凰阁餐馆,门口的停车位上仍然放着两个“小心路滑”的牌子,“专用停车位”的牌子也还立在对面的车位上。
昨天,还有不少市民纷纷拨打邦邦热线2050110反映公共停车位被商家圈占的情况,邦邦上街调查发现,在新华东路、新华西路和民主路一带,不少公共停车位都被商家用反光锥占用着,圈占停车位,也似乎成了商家们的“潜规则”。
对此,芗城交警大队陈大队长表示,将进行路面清查和整治;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商家这种行为,属于占道堆放,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新华西路上,一家美容用品店的门口,摆放了两个反光锥占车位
新华东路一店面门口,车位同样被占
回访
天下美食街不少车位仍被占
昨日下午,邦邦在天下美食街上看到,部分店家已经把写着“请勿泊车”的黄色三角板收了起来,然而鑫凤凰阁门口,两个“小心地滑”的黄色牌子依旧摆在门口的公共停车位上;道路对面,两个“鑫凤凰阁专用停车位”的牌子,仍然立在公共停车位旁。
在这条路上,“请勿泊车”的牌子仍然不少。邦邦采访发现,店租贵成了店家们圈占停车位的最好理由;而不少商家也表示,不让车辆停在自己门前的车位上,是怕影响了店面的生意。
调查
店家圈占车位 已成普遍现象
由于接到不少市民的反映,昨日邦邦就此进行调查。在新华路和民主路等市区繁华路段,一些服装饰品店、美容化妆用品店等店面门口,都可见反光锥或拉线占位,每条街近1/3的车位都被占了。
在新华西路“汇方”美容用品店的门口,摆放了两个写着“汇方”的反光锥,工作人员表示,预留停车位是要专门给送货的货车停放,其他的车辆不允许停放,“货车基本上每天都会来往一趟,我们只能把停车位堵上,不然等货车一来,我们就得把店门口的车辆清走,很麻烦。”
一家男装店的门口也摆放了两个反光锥,店员称,是老板要求把反光锥放到门口的,“老板说不可以让人把车停在店门口,怕挡住门面。”大多数店家则告诉邦邦,停车线是预留给店里工作人员上班停车用的,不希望有人把车停到店门口。
律师
变相非法占道 商家涉嫌侵权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的曾晓明律师,曾晓明说,商家这种圈占行为是典型的“变相非法占道”行为。
他分析,首先,在马路上的黄线停车位是部门规定的“合法停车位”,是属于全公民所有的公共财产,任何个人、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圈地使用;其次,“专用停车位”必须经过部门批准;最后,公共停车位是合法停车位,商家占据了合法停车位,等于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车辆不是停放在商家的店门口,而是停在合法的马路上的停车位,就属于合法,每位公民都有权在公共停车位上停车,商家无权进行干预。他还说,商家的“不吃饭,不能停车”这种说法涉嫌侵权。因此他还表示,部门对商家的取缔、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天下美食街,鑫凤凰阁门口,两个牌子仍占着车位
部门
将加强路面清查 整治“霸占”行为
芗城区交警大队的陈大队长说,市区的停车位被占用已经是多年的老问题,而昨日上午,路面中队的民警已经到天下美食街进行执法,让店家收起反光锥等占道的物件。他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市区路面清查、整治,并且对店家进行不定期教育,来对这种做法进行规范。
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平时他们也经常对路面进行巡查,而路面上划黄线的地方则属于交警管辖区域,但是他指出,在公共停车位上放置障碍物的做法可以归为“占道堆放物件”,针对这种做法,执法局主要采取劝导、处罚,处罚最高可达1000元。他还说,“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霸占停车位’这一做法而制定相关法律条款,执法变得相当棘手,无从下手。”但他表示,今后会加强市区的巡逻和整治,必要时将联合交警部门进行执法。(本网记者 胡婧 方锦燕白志强 戴江海 文/图)
□快刀短评
重典才能治乱
交警部门在马路上划公共停车位,这是为了方便大家停车,这些车位,属于全公民所有的公共财产。
按道理,这样的车位任何个人、单位,未经允许都不得擅自圈占。然而,道理归道理,现实却很残酷。在漳州天下美食街,大多公共停车位就被沿街店家给占据着,不来这里吃饭,就是不给停。而这种行为,不只这里有,漳州的市区随处可见,俨然已成了商家的“潜规则”。
交警部门的一句“已经是多年的老问题”,间接的可以看出,部门对这种乱象并没有很有效的办法。个人认为,商家之所以这么肆无忌惮,背后的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商家圈占土地,遇到部门来查,却以规劝为主,偶尔再没收一下路障,损失不多。
城管部门提到,这种行为最高可处罚1000元,可是真正被处罚的却很少。如果部门能够严格照此执行,商家违法一次就罚一次,累计违法再重罚,估计商家也就不敢这么干了。
在此,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就此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制定一个长效且有效的管理办法,莫让公共财产,成为商家“囊中私物”。(墨江)
□他山之石
三亚:执法局清理整治霸占车位
《海南日报》2011年7月12日报道,海南省三亚市执法局针对市区部分沿街商家非法霸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对非法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的各种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执法部门将实行“一次责令整改,二次立案查处”的原则,屡犯者从重处罚。
厦门:霸占车位最高可罚2万元
据《海峡导报》2011年4月9日报道,在厦门,商家、市民若霸占公共停车位,最高可处罚2万元。市民遇霸占车位现象,可拨打热线投诉,如果群众反映强烈,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