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黄从余 柯彩华 见习记者 陈青松
本报讯 75岁的长泰老人薛某出于好心,无证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载朋友林某去看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林某死亡。近日,经长泰检察院刑事和解后,对薛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0年9月18日17时许,薛某的邻居好友林某因身体不适,请薛某载其去看病,薛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载林某前往诊所。
途中薛某拐进一加油站加油,从加油站出来后左转弯经主干道往前继续行驶,与交会方向直行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摔倒,林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审查时,检察官三进双方当事人的家门,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最终促使薛某认罪服法,并向林某家属认错道歉。林某家属表示谅解薛某的行为,主动放弃对薛某的民事追偿。
虽然认定有罪,但考虑到薛某年事已高,又出于好意帮忙,林某死亡实属意外,长泰县检察院遂对薛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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