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怡父亲展示当年张某坤签署的声明
一张30万元的银行“存单”,牵出一桩发生在叔侄间的案件。近10年来,被告人4次批捕又屡次取保,3次变更罪名……5月15日上午,漳州市云霄县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怡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原告张某坤表示不服,认为量刑过轻,将提出上诉。
4次批捕,3次变更罪名
2003年底,云霄人张某坤让其女婿去银行将一张30万元的到期存款取出。没想到,女婿到银行后,被告知存单是伪造的。
据张某坤介绍,这笔钱,是他让当时在银行工作的侄女张某怡存入的,没想到这笔钱没有存进银行。
之后,双方顾忌到亲属关系,便写了张声明,决定私下处理。
没想到,这件事远未结束。不久,张某怡被云霄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批捕,2004年6月20日被云霄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取保候审。
2006年5月11日,张某怡被云霄县检察院以涉嫌犯金融诈骗罪批捕,同年5月19日被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2007年5月15日,云霄县检察院再次决定逮捕,直到2011年10月20日,张某怡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取保候审。
2013年1月14日,云霄县法院决定逮捕张某怡,5月8日张某怡到法院投案。同日,张某怡变更为取保候审。
其间,2006年11月21日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张某怡,那次的罪名是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但没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