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3日曾作报道
闽南网6月5日讯 昨日上午,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向社会公布了“3·22”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3月22日,厦蓉高速公路龙岩往漳州方向和溪长下坡1号紧急停车路段,一辆挂车因刹车失灵,先后碰撞一辆小轿车、卧铺大客车和一部大货车,造成12人死亡、33人受伤(详见本报3月23日A2、A3、A4版报道)。
挂车驾驶员别必波“超载、未按驾驶规范操作要求挂低速挡”为事故主要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警方提醒驾乘人员引以为戒,注意交通安全,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驾车不符规范为事故主要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书称,3月22日11时25分许,别必波驾驶超载车辆行驶至肇事路段,因在长下坡过程中未按高速公路上设置的交通警示标志要求,保持低挡低速安全行驶,以致车速失控,先后碰撞轿车、大型卧铺客车、重型普通货车,致使卧铺客车碰撞路右山体、大货车左侧翻,造成9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3人受伤及4车、高速公路路产部分损坏。
警方认为,别必波超载、下长坡未按驾驶操作规范要求安全行驶,导致车辆失控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另外,该挂车及牵引车因制动系统已有较长时间没有维护,而在超载状态下,下长坡又频繁使用制动,共同导致了车辆的制动性能下降,不符合技术规范,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警方认定,挂车驾驶员别必波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压道控制车速应对魔鬼路段
漳州高速交警二大队统计,厦蓉高速乌石山隧道至和溪互通14公里的长下坡路段,重型车辆交通事故频发,素有“魔鬼路段”之称。2005年至今,仅在和溪路段5公里范围内,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24起,造成109人死亡、190人受伤,简易及当场调解事故则高达1791起。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驾驶超载货车,在下长坡过程中,未按驾驶操作规范挂低速挡低速行驶,导致车辆制动失灵或失效。
4月21日起,和溪长下坡路段正式试行压道限速措施。隔离主车道和紧急停车道,强制货车在行经长下坡路段挂低速挡减速慢行。
目前,二大队还针对和溪长下坡路段实施特别交通管制,对货车车速限制在60km/h,试行3个月,对超速行驶的货车,从严管控、从重处罚。并在石崆山隧道口增设一台移动测速设备、新建区间卡口测速设备一套,加大对超速违法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大对辖区路段道路安全驾驶宣传力度。(本网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赵宜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