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不到药价的20%
据医药代表供述:“药品价格构成比例中,成本价往往不到20%。”
漳州市卫生局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药品的成本主要是由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自行报价,只要其报价不高于该企业在其他省份的中标价就行。”
蔡某是一名医药代表,他介绍说,其推销的“克林霉素磷酸脂注射液”,每支成本价不足1元,医院采购价为10元,零售价却为11.5元。
当前,尽管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但由于药厂、药品经营企业、医药代表和个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围标、串标等行为时有发生,招投标在一些地区不但没有降低药价,反而多了权力寻租空间。
漳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公关’成本最终由患者和国家医疗投入资金‘买单’。”
全市1000多名医生涉案
一些被查处的医务人员诉苦说:“医务人员工作时间长,收入偏低,再加上医药代表处心积虑拉拢、利诱,开大处方、拿回扣就成为医疗系统的‘隐形福利’,‘不拿白不拿’‘拿了也没事’等观念,在医生中有一定影响。”
从漳州查获的案件看,医疗购销领域腐败滋生于药品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医生诊疗用药各个环节,全市1088名医务人员和133名行政管理人员涉案。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涉案,主要是这些医院用药量大,是药企、医药代表公关的主要对象。
“整治回扣药老百姓能得实惠,过度诊疗也能有效控制。”漳州平和县纪委书记张娇兴说,“全县九成医生涉案,而查处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后,县里医院诊疗费用一个月就下降300多万元。”
一些专家指出,如果不能建立起一种科学、合理的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仅仅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包括药品集中招标来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即使取得一些成效,也只是暂时的、表面的。
有关部门应在科学合理地评估药品生产、销售、研制等成本基础上,按“药品差比定价规则”,挤干药品定价中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