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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刚领证结婚20多天的妻子,回娘家迁户口便不复返,让漳浦石榴镇的林先生陷入两难:想离婚找不到人,没离婚又不能再结婚。1年多过去了,林先生更是为当初的草率婚姻决定悔死了,因为他又处了个对象,却办不成法定的结婚手续。昨日,林先生再次到
漳浦县法院起诉离婚,因失踪的妻子户籍在广东汕尾市海丰县,立案庭要求他到那里起诉离婚。
2009年10月7日,40多岁的林先生在熟人吴某忠的介绍下,认识30多岁的离异女尹某霞,并于两天后登记结婚。为此,林先生还付给吴某忠6000元介绍费,给尹某霞5000元礼金。婚后,尹某霞返回广东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间向林先生讨要几千元“活动费用”,林先生觉得蹊跷便没给钱,谁知,尹某霞从此再也联系不上,也没消息。
由于不认识字,普通话也说不好,出门很不方便,林先生没去广东找过人。很快,1年多过去了,林先生经人介绍,打算与本地的一个妇女结婚,却因为还没离婚,办不成法定的结婚手续。
林先生说,当时,他以为办结婚证能“拴住”对方,没想到最后是自己受到牵制。上周,他到漳浦县法院,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事,却发现事情远比他想象的还要复杂。
漳浦县法院立案庭洪庭长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规定,户籍不在本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到原告所在地起诉程序比较繁琐,如果着急要走法律程序,当前只有这样的解决方式。”福建道周律师事务所赵两煌律师说,若尹某霞身份信息属实,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尹某霞户籍所在地的法院会有一个公告送达程序,即使尹某霞没有出现,法院也可以做出判决,但这个程序最快也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