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5日讯漳州重点流域,都将有个河段长,直接负责河流的保护管理工作。
近日漳州河长制实施方案及重要流域保护实施意见出炉。根据实施方案,漳州在11月底前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由流经地主官担任河长、河段长,并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
在重要流域保护实施意见中,更明确划定三条蓝线,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在蓝线范围内,更要加强保护。
流经地主官担任河段长
遏制“四乱”问题
方案明确,漳州市重点流域范围包括九龙江(漳州段)、漳江、鹿溪、东溪及其支流,与流域连通湖库等汇水区域。
这些重点流域,11月底前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即由流域所经地相关负责人担任河长、河段长。他们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据悉,九龙江(漳州段)河段长由漳州副市长黄庆辉担任,漳州市环保局为联系部门。
河长制旨在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
划定三条蓝线
饮用水水源地加强监测
意见提到,将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
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定河道岸线规划,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九龙江西溪、花山溪、船场溪、芗江、九龙江北溪、东溪、漳江等,预留不少于50米的区域;浙溪、温水溪、高层溪、龙津溪、马洋溪、象溪、南溪、鹿溪、山美溪、湖内溪、九峰溪等预留不少于30米的区域;其他河流预留不少于15米的区域。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要限期搬迁。建设县城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地。九龙江流域等水质富营养化的水源地,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明年1月起,漳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
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确定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对原有以地下水为自备水源的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