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自来水将实行阶梯水价”追踪
3月1日起 民用基础水价1.6元/吨市民每月用水量将分三个阶梯,累进加价
炎平 制图
闽南网1月29日讯 前日,漳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批复。民用水基础价格从原来的1.32元/吨(以下价格均不含水资源费),上调到1.6元/吨。市民每月的用水量将分成20吨/户·月(含20吨),21~30吨/户·月(含30吨),31吨/户·月及以上三个阶梯,按照1:1.5:3的比例累进加价收取。其中,第一阶梯(基础)水价为1.6元/吨;第二阶梯水价为2.40元/吨;第三阶梯水价为4.80元/吨。
去年年底,水价调整听证会上,市区民用水价格上调到1.6元/吨的第二方案,获得17名代表中的15名代表支持 (本报11月29日起曾作连续报道)。1月21日,听证会的结果,经漳州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价格调整的批复方案将向社会公示一个月,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批复》还采纳了听证会代表的建议,“多人口家庭可适当增加基础吨数”。调整后,对于每户居住5人以上的贫困家庭,经民政、辖区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其中一个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并到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手续,基础水量第一阶梯水量调为30吨/月·户(含30吨)、第二阶梯水量调为31~40吨/月·户(含40吨)、第三阶梯水量调为41吨/月·户及以上。
另外,听证会上代表们提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对领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费的居民应采取减免政策,或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费,以保证低收入居民的生活稳定。这一意见也获得原则同意,目前,具体的补偿减免措施还在探讨中。
除民用水之外,调整后,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价格每吨上涨2元,上调到4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上调0.3元,调整到2元/吨。
此外,调整后,民用水中的居民合表用户及非居民用户(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水价每年6~10月份上浮20%,即1.92元/吨。(海都记者 朱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