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10日讯 小偷偷东西,本该起诉。但下面要说的这个小偷,漳州芗城检察院不但决定不起诉,昨天早上,芗城检察院的检察长刘英俊还带领干警,给他送去了5000元救助金。
为什么会这样呢?经办检察官说,刑罚只是惩罚犯罪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如果对这个小偷处以刑罚,并不能达到教育和警戒的目的,反而会给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收到这份意想不到的温暖,这个曾因家庭贫困偷东西的男子哭了。
男子盗窃,检察官发现他家中的困难
2014年9月3日至14日,黄某忠戴头套,先后6次,爬进芗城区石亭镇北斗工业园一金属工厂车间,盗走13根铜管,后以每根8元~1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利112元。经鉴定,铜管价值260元。
很快,黄某忠落网了,赃款也退了。金属公司见黄某忠是残疾人,对其作出了谅解书。
但黄某忠的行为,已涉嫌盗窃,被移送起诉。经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走访黄某忠家庭后发现,原来黄某忠是个文盲,且无固定职业,早年因脑膜炎导致智力3级残疾,是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黄某忠的父亲年近80,年老体弱;母亲患有食道癌且老年痴呆;妻子肢体2级残疾;家中还有女儿刚上幼儿园,一家人住在破败的屋内,每月只靠黄某忠捡废品和从村里拿到的300多元生活补贴来维持生计。检察官心里难受,当场掏出口袋所有的钱给了他们。
不仅没被起诉,还收到5000元救助金
1月29日,考虑到黄某忠智力残疾,认罪态度较好,已归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法定的从轻减轻条件,且他又是家庭唯一支柱,家中亲人急需有人照顾。芗城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忠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昨天,芗城检察院给他们送去了5000元救助金,让他们过一个不愁吃穿的春节。现场,黄某忠哭了,他说自己怎么也没有想到,检察院不仅对他的犯罪行为做了宽大处理,还给他家庭送去了温暖。
经办检察官说,刑罚只是惩罚犯罪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案若是对黄某忠处以刑罚,并不能达到教育和警戒的目的,反而会对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所以人性执法、柔性办案。
而为了能更好地帮扶这个家庭,芗城检察院还帮忙联系了当地党委政府,告知黄某忠生活的困境。石亭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昨天也给这个家庭送去温暖和关怀。(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运茹 宗良 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