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婴儿赚中介费一审获刑5年
闽南网2月13日讯 老乡刚生下一个男婴,没钱养想卖掉,在漳州打工的云南人王某全借机从中牵线搭桥,联系人贩,以赚取中介费。近日,龙海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全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000元。
王某全是云南省广南县农民,2012年到漳州打工。2014年6月下旬的一天,王某全在漳州斗鸟时,认识了一个老乡。闲聊时,该老乡跟王某全说,自己的老婆两三天前刚生了一个男婴,由于家里经济拮据养不起,想把男孩卖掉。听到这个消息,王某全如获至宝,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他随即向老乡打包票说,自己能联系到买家。
随后,王某全辗转联系到在南平的人贩子叶某凤(女,另案处理),叶某凤以40000元买下男婴,并付给王某全3000元的介绍费。
叶某凤将男婴带回南平。在寻找买家期间,叶某凤将该男婴寄养在南平的姐姐家。后叶某凤在福州拐卖儿童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将被拐卖的该男婴送往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全明知他人贩卖婴儿,而帮助他人进行婴儿买卖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归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刑事判决。(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王乾细 高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