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潜规则
银行混淆理财产品 夸大收益
推销保险产品 对比存款利息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以市民的身份来到位于丹霞路的一家商业银行营业点暗访。记者先以要购买纸黄金为由,与一名女性理财师攀谈。该理财师在开户前,介绍了纸黄金的相关知识,并能规范介绍相关风险。
不过,正当海都记者准备离开时,营业厅另外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带着客户在一旁等待办理保险业务。于是,记者再次上前询问。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推销起该款保险产品。他以一旁客户为例,该客户办理每年只要“存”3000元,“存”满十年,十五年后,就可以领取本金、红利和每年都可以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对于红利的多少,工作人员表示,红利具有不确定性,但按目前的标准,15年后,存3万元可以领取4万多元。但当记者质疑这收益不高,还不如把钱存银行时,这名挂着“银行实习生”胸牌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才0.35%,最近还降息,以后甚至可能钱存银行还要付利息给银行,极力推销相关保险产品。
随后,海都记者将上述情况反馈给了该银行漳州分行综合部王姓经理,他表示将介入调查了解。
推荐理财产品 避谈收益浮动
在某银行漳州分行,海都记者同样以市民身份表示手上有10万元,刚从股市退出,听朋友介绍有款理财产品不错。随后,工作人员询问了想要的理财期限,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名为“海西源泉”,理财期限90天。
工作人员表示,这款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预期收益率高,达到了5.2%,与某银行五年期存款利率相同,但时间短。当海都记者质疑收益是否真能达到5.2%时,工作人员语气坚决地表示,这款理财产品肯定达到了5.2%的年收益率,并称这款产品之前已经卖了很多出去。
随后,记者在大堂手写的宣传板上看到,该款产品的介绍上写着“预期收益率为5.2%”,没有“浮动”两字。不过,当进一步要填写认购确认书、协议书等材料时,记者却发现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所谓的5.2%收益率,是测算的收益,并不等于实际收益,且是浮动的。
随后,海都记者将上述情况反馈给某银行漳州分行零售业务部朱经理。朱经理了解后,确认工作人员存在工作疏忽,“我们在培训的时候,明确强调,在介绍该理财产品时,应该跟客户说清楚5.2%的年化利率是往期的,不代表未来的收益”。她表示将对员工加强培训。
消协律师团:
不轻信口头承诺 注重书面证据及时维权
根据《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个人客户经理要遵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金融产品的销售工作,做到诚信、专业、严谨、周到。销售基金、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时,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充分揭示风险,严禁误导客户和夸大产品收益率。”
2011年,中国银监会引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等。
漳州消委会律师团成员、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阙任政律师称,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上述行为涉及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举证难的状况。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该主动了解相关产品的知识,防止被误导,同时不要轻信口头的承诺,而要注重书面的证据,比如签订相关协议时,认真查看协议内容,也可以保存相关宣传资料。如果发现被侵权时,第一时间向12315,或银行主管部门反馈,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上述情况,漳州银监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上述情况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并称如果银行涉嫌违反银监会相关规定,银监分局将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