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首例 家庭寄养正式签约市福利院对寄养家庭严格评估后,一位4岁脑瘫儿有了“新家”
林女士拉着小兴旺的手,把他逗乐了
闽南网3月27日讯 民政部制定《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实施后,前日,漳州首例家庭寄养正式签约。漳州市福利院4岁的脑瘫儿党兴旺,正式寄养到市民林荷连家中。
漳州市福利院院长谢俊波介绍,《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对家庭寄养程序进行规范,更重视儿童权益保障,对寄养家庭的要求更加严格、更加明确。因此,作为该办法实施后选择的首个寄养家庭,市福利院进行了严格评估。
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4岁脑瘫儿 寄养到漳州一市民家
林荷连一家,在大同村住了13年。这里离漳州市福利院不远。
有点旧的套房,收拾得干净整齐。客厅地板一角铺着一层干净的儿童泡沫板,4岁的党兴旺,坐在泡沫板上,拿着玩具,盯着电视。听见我们喊他,兴旺转头咧嘴笑了,口水滴了下来。“他经常流口水,控制不住,我隔一会儿就要帮他擦下。”林荷连说。
兴旺是个脑瘫儿,刚出生不久就被父母遗弃。至今不能说话,下肢无力不能走路。去年经过半年的康复训练后,兴旺好了很多,经过评估,可以寄养。康复特教基地向福利院推荐了林荷连。
林荷连有照顾残疾儿童的经验。她的小儿子今年18岁,6岁时,因一次发烧生病,导致半身不遂,在她十几年的照顾和康复训练下,小儿子现在已行动自如。
林荷连说,因为有切身体会,所以,对这些不能自由行动的孩子们,依然保有一颗父母心。“我每一个小时,就拉兴旺站起来动一动,或是上洗手间,然后不时地让他躺平,他会在泡沫板上滚来滚去。兴旺虽然不会讲话,但他很聪明,大人说什么,他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