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15日讯 在卖淫女面前炫富,结果“炫富男”两部iPhone4S手机被卖淫女偷走。昨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卖淫者程某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而报警的嫖客邹某则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0元。
去年8月12日晚,邹某经他人介绍,在芗城区延安北路一宾馆欲与一名未成年卖淫女性交易,为了赢得卖淫女的好感和更好的“服务”,邹某吹嘘自己是做大生意的人,并把两部iPhone4S手机放在床头柜上炫富,并掏出300元给了程某。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程某趁邹某进入卫生间洗澡,偷偷溜出房间,并带走了邹某的两部手机。洗完澡的邹某发现卖淫女和两部手机都不见后,很生气,一时没想太多,便报了警。
警方很快便追查到了程某,落网后的程某交出了两部手机,并归还给了邹某。机子虽讨回了,但邹某却因嫖娼受到行政处罚。(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张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