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7日讯 去年8月12日晚,姜某和女友徐某驾驶一部小车,到漳州市区江滨的一处大排档参加朋友的宴请。凌晨2点,众人畅饮过后,姜某载女友及两位朋友离开,车行至芗城区漳响路,两位朋友下车去吃夜宵,因徐某喝多了酒,在后车座内昏睡,姜某便留下来陪着她。
车内只剩姜某和徐某两人,见女友醉后脸颊绯红,甚是可爱,姜某顿时春心荡漾。淫念一起,他便将车开到四下无人的偏僻处,进入车后座抚摸徐某的胸部,直至将熟睡中的徐某摸醒。
两人虽是男女朋友,但刚认识不久,见姜某欲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徐某当即拒绝。姜某不顾徐某挣扎反抗,采取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徐某发生性关系。好在,徐某伺机打开车门逃离,姜某的企图未能得逞。
徐某报警后,经法医鉴定,其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因涉嫌强奸罪,姜某于去年11月被警方刑事拘留。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姜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海都记者 青松 加良 海都见习记者 吴芳 通讯员 郑乐和 林志南 龙小华 真坚 满荣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