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8日讯 女子葛某去年10月底在QQ上认识了男子颜某。聊天中,颜某称欠别人的20000元款已到期,让葛某先替他还款,为了让葛某放心,他拿出一张信用卡交给葛某,并告知密码,称别人欠他的款项会汇进这张卡,并且卡还可透支。后又承诺每替他还10000元,另给130元的佣金。
葛某信以为真,打起了小算盘,同意了这桩事。
哪料,事情有变。
同年11月2日11时,颜某背着葛某,改了上述信用卡的密码。可当天下午2点,不知情的葛某让朋友将20000元转账到信用卡。等葛某发现密码总是输不对,打电话给颜某,电话总关机。
第二天上午10点,颜某将这张信用卡以网上消费的方式套现,取走了卡内的19997元挥霍。
无奈之下,葛某报了警。去年11月27日,颜某被警方抓获。
昨天,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海都见习记者 吴芳 通讯员 真坚 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