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为切实解决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13年,漳州在福建省率先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实施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并由市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正式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协议。
不少大病患者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得到有效救助
市政府2013年1月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2013年4月,漳州市卫生局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正式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协议。2013年10月,漳州市城乡大病保险服务中心挂牌,当年12月正式开展赔付工作。
新农合保障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标志着漳州在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建立在政府统一主导下,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商业保险为补充等多层次新农合保障体系上迈出历史性一步。
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不再向参合对象收取;参合者不需额外缴费,由政府统一投保。
据了解,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后,大病补充补偿起付线从2012年的1.5万元下调为9000元,即参合人员在保险年度内住院治疗所发生符合当地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当地新农合基金补偿后,个人自付可补偿医疗费用累计超过9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补偿比例按病种分类区分,最高赔付可达80%。报销范围也从住院病人扩大到门诊,涵盖了疾病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等,并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病种补偿比例,将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0类可在门诊后续诊疗的重特大门诊特殊病种,与住院享有同等待遇即纳入到大病补充补偿范围,补偿比例为80%。
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保险金额为由每人2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25万元,加上已有的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最高封顶额10万元(漳浦县12万元),参合农村居民年度内报销最高封顶额可达35万元。市卫计委新农合管理中心林主任介绍,针对大病保险的运行情况,结合当年我市新农合有关政策,大病保险对起付线、保险责任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
家住漳浦县的吴小伟(化名),原本是一名准大学生。2013年9月,即将去学校报到的前一天晚上,为救护身处火险中的爷爷奶奶而全身93%特重度烧伤。其先期医疗费已达60多万元,家庭经济负担沉重,且后续治疗费用十分庞大。市城乡大病保险服务中心在接到当地新农合中心的出险通知后,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理赔绿色通道,并与漳浦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联合会审,在符合新农合政策的基础上,将重度烧伤的治疗费用纳入重大疾病,按80%给予补偿,及时减轻其部分经济负担。
如今在漳州,像小伟一样的农村大病患者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得到有效救助的例子还有许多。我市新农合实现合理统筹和优化服务相结合,通过人性化设计,实现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服务水平提升,受益人数持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14年,漳州全市总参合人数为387万人,2015年漳州市农业人口391.6万人,参合人数391万人,参合率达99.97%。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2013年,漳州在全省率先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运营、管办分离”新模式,推进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运作专业化、设计人性化、发展持续化、监管规范化,有效破解“大病大费”难题,大幅减轻农村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记者 洪韬亮 文/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