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务也不交接 要求业主付清30万
“现在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垃圾成堆,晚上路灯不明,电梯无人监管和维保,这种生活环境很糟糕,对于80岁以上的老人更是难以忍受。”昨日下午,临时自治管理小组的副组长蔡宝仁说。
芗城区房管局、巷口街道办事处和岳口社区居委会曾多次组织联席会,但祥宛物业坚持要业主付清这30多万才愿意移交,如今物业办公室已经锁闭,不再继续办公。
物业这一要求遭到了临时自治管理小组的反对,他们称,物业在投资建设停车场后,有通过收取停车费盈利,而这笔账目并未公示。物业应在扣除成本后,把30%的盈利返还给业主。
对此,芗城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联席会中提出,当祥宛物业投资建设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时,未按程序经过多数业主签名同意,也未要求业主公摊,现业主可以要求查账,了解物业在其中的收支状况。
市物业管理站:物业未办交接 仍要对小区负责
昨日下午,漳州市物业管理站工作人员说,如果物业要撤出小区,首先要提前3个月贴公告,并向主管部门芗城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报备。同时,还必须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找到下一家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驻,或与业委自主管理单位进行交接,才能撤离。现如今,祥宛物业并不算撤离,仍必须负责管理小区的卫生、电梯等。
物业撤离前向业主索要建设费用,应有依据。在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只规定了物业的水电费用由业主公摊,其他费用并无规定。当物业利用小区公共用地盈利时,应将扣除成本后的30%归还给业主,业主可据此与物业协商或考虑起诉。(海都邦邦 方锦燕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