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数万黄牌电动车大限今至”追踪 黄牌电动车上路期限延长2年 漳州市公安局昨发布管理办法,分三阶段限行,逐步淘汰市区黄牌电动车
闽南网9月24日讯 昨日,漳州市公安局发布《漳州市区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通告》,敲定了漳州市区内黄牌电动车“十万大军”的去留——采取逐步限行方式,逐渐过渡淘汰黄牌电动车。具体而言,在延长的2年期限内,分三个阶段在市区逐步限制超标电动车通行,至明年7月,黄牌电动车仍可以在漳州市区道路上正常通行。2017年8月开始,市区全部禁行。
张娟 制图
此前,根据漳州市公安局2013年5月发布的办法,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含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芗城、龙文区范围内有效,有效日期统一至今年7月31日止,到期后自行失效,禁止在芗城、龙文区内行驶。而在今年年中,关于黄牌电动车的后续管理办法,一时间成为市民们广泛关注的焦点(本报2015年7月31日A7版曾作报道:漳州市区数万黄牌电动车大限今至 相关新政尚在研究)。
昨日,漳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黄牌电动车的后续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市民的出行需求。同时,也解决了部分黄牌电动车因车况较好、直接淘汰会造成资源浪费的问题,达到平稳过渡的效果。
权威发布
通告
期限延长2年 逐步限行黄牌电动车
昨日,漳州市公安局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发布了《漳州市区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通告》。
1.超标电动车过渡延长期为两年(2015.08~2017.07),延长期满后不再续期。
2.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参照两轮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执行。
(1)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持有准驾为F或E、D的驾驶证。
(2)驾驶超标电动车在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行驶在机动车道;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上应当在靠右侧的机动车道行驶;在混合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3)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需依法缴纳交强险。
3.在过渡延长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4.过渡延长期结束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5.明确通行区域。在过渡延长期内,分三个阶段在市区逐步限制超标电动车通行,最终实现芗城、龙文两区全部禁行。
第一阶段(2015.08~2016.07)不限行;
第二阶段(2016.08~2017.01)对胜利路(从钟法路起至丹霞路)实行全天超标电动车路段禁行管理;
第三阶段(2017.02~2017.07)禁行区扩展到胜利路、建设路、瑞京路、钟法路、新华西路、新华东路、元光南路以内的核心区。2017年8月开始,市区全部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