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平和县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平和法院公开审理,平和检察院指控赖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该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和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黑涉恶案件。
▲庭审现场
从 2017年 8月开始,到2018年2月23日被查获,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累计61次,数额合计236.8374万元;先后实施诈骗犯罪累计40次,数额合计664.0379万元。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鉴于涉案人数较多,涉及犯罪事实较为复杂重大,庭审预计持续三日,法院将择期宣判。
以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为幌子逐步获取汽车的控制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8月以来,张某津(另案处理)与被告人赖某、张某财、张某方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成立汕头易车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同年11月纠集被告人张海河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江西易速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为幌子,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的车辆债权转让协议、车辆买卖合同等材料,又以“确保贷款安全”等为由,骗取被害人的汽车钥匙并在汽车隐蔽处安装GPS,获取汽车的控制权。
在向被害人发放贷款并制造“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象后,又额外向被害人收取借款金额20%左右的“平台费”“保证金”“GPS安装费”等费用。
利用“签订的系列空白合同”勒索“违约金”“拖车费”“差旅费”
在被害人分期还款、付息过程中,该犯罪集团虚构违约事实,秘密将被害人的汽车非法扣押,告知被害人违约后,利用“签订的系列空白合同”等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向被害人勒索所谓“违约金”“拖车费”“差旅费”等高额费用,如被害人缴纳费用,则将车辆还给被害人;如费用协商不成,该犯罪集团则擅自将该汽车低价转让,以获取非法利益;如被害人报警,该犯罪集团便将签订的空白合同填写完整,制造出正常民间借贷纠纷的假象,以规避调查。
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形成以张某津为首要分子、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赖某、张某财、张某方、张某河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一般参加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收益。至2018年2月23日被查获,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累计61次,数额合计236.8374万元;先后实施诈骗犯罪累计 40次,数额合计664.0379万元。(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蓝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