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云霄检察院获悉,11月30日下午,云霄法院对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洲、林某坤、林某彬共同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三人先后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逼迫借款人李某某、方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等人及其家属还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系从事“高利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
云霄法院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记者 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