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手机用户使用非常广泛的社交软件,它给人们带来通讯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诈骗工具。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假装女性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方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利用探探添加微信好友,并假装女性通过微信,以购买日常用品、吃喝消费等借口实施了系列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725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作出有罪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要切实增强预防诈骗的意识,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交友网站和聊天软件,微信交友需谨慎,涉及钱财更要三思而后行,避免上当受骗,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记者 李立平 通讯员 沈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