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嫖资未给她报警称被强奸
闽南网12月10日讯 云霄19岁姑娘陈某,在漳浦县城一家KTV上班。11月12日晚上11点多,郑某约陈某,在KTV包厢里喝酒唱歌。
其间,两人事先谈好,以50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13日凌晨0点左右,两人开房发生了性关系。
但此时,郑某却反悔,不肯给5000元的嫖资。这让陈某很生气。她当即报警,谎称自己被郑某强奸。郑某被刑拘。
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真相。昨天,漳浦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陈某移送审查起诉。(海都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陈智强 黄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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