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坦诚沟通促和解父为子理账案了结
在云霄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摆理析法教育说服下,被执行人陈某成的父亲一扫过去的怨气,当庭为儿子偿还5.4万元的货款。
自2010年4月起,陈某成接手其父亲经营的生意,成为福建某高塔复合肥有限公司复合肥经销户。2012年1月结算时,公司认定陈某成尚欠货款81595元,公司多次进行催讨,而陈某成认为其并未拖欠货款,以公司尚有部分经销费用未予抵扣且生意亏本还款能力有限为由而拒付货款。为此,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成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偿还货款人民币81595元及利息。陈某成父子满身怨气,向执行法官袒露心声,双方在多年的生意往来中,产生的一些销售费用,公司业务经理口头同意予以报销,但由于公司人事变动,一直未予报销,又无书面凭证,致无法抵扣货款。
承办法官在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被执行人陈某成的父亲也到庭,倒出心里话,与对方坦诚交谈,取得了对方的理解。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陈某成的父亲当即打电话叫其家人将货款全部带到法院,偿还货款,了结纠纷。(王建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