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起,闽侯县新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面并轨运行机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一以本着“公正、平等、激励、便民”的新举措,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据介绍,这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统一管理,分类保障”原则,实行统一的配租面积标准,并按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分档计租、梯度保障。新制度规定,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优先解决2014年以前按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审核、登记的廉租住房轮候配租对象,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已分配入住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对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具体申请及准入条件严格按新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县监察部门、县财政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 社会事务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程序合规性审议。经认定审核程序合规的,在“闽侯县政府网”公示15日无异议后,列入轮候配租。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通过政府定价,综合考虑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实行动态管理。
新制度规定:城市低保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失独家庭;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等申请人予以优先配租。此外,对一线环卫工人、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在驻本县部队服役满10年以上人员等,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住房定向供应。(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