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将于今天起正式实施,核心是打击虚假广告,特别是对明星代言和虚假宣传要进行严格管制。
新广告法的亮点及影响主要体现在:
1)确立了广告代言人制度,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包括连带责任、罚款等,必将遭到严厉打击,我国的广告一半以上都是明星代言的,很多都涉及到夸大其词问题,明星今后对广告代言的谨慎处理必然会带来广告市场的不确定性;
2)新增了多种广告的内容准则,对处方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教育、培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房地产、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等的活动准则的规定。这些差不多是地市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广告的主要来源,影响不可忽视;
3)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情形,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并列举了相关案例,这意味着打擦边球空间越来越小;
4)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明确规定了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这一块市场下滑不可避免;
5)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这一块以前是模糊地带,新的监管必然会带来新的游戏规则。
创新形态才是关键
那广告行业在新广告法之下是不是就只有悲观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而重担就在通过电视和互联网融合,也就是我们称为T2O所代表的智能广告、关联广告等一系列创新广告形态方面。创新广告业态所带来的是广告产业的变革。
一、内容价值的广度开发,相当于扩展了广告时长。以电视与手机端基于内容的互动为例,将用户引导到手机端后,可以基于第二屏投放广告,目前很多电视台T2O产品的价值变现就是通过这一途径。比如央视、东方卫视都有多位广告主跟电视台合作进行第二屏广告投放。甚至电视广告可以直接通过与内容的智能化关联,提升广告的到达率。
二、内容价值的深度开发,相当于创新了广告变现模式。同样以电视与手机端基于内容的互动为例,可以将电视的广告在手机端通过电商、游戏等方式实现二次变现,直接转化为用户购买行为,这将极大程度提升广告定价,甚至打破电视广告以收视率定价的传统。
三、规避新广告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新广告法对广告投放监管愈来愈严的背景下,将内容和广告以互动形式展现在用户面前,则在很大程度上能避免政策风险,最起码也能创造一些模糊地带。当然,我们并不是推崇去打破政策监管,而是在合理范围内规避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