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一起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按规定此类案件诉讼费10元,但尚志法院却按照财产类案件收取了9508元的诉讼费,超标950倍。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事双方从未会过面,当事人李福有既没见过法官,也未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该案的办理记录却显示已经“经调解结案,移送管辖”了。
受理通知书
10月14日、15日,承办该案的法官杜向阳就上述问题向澎湃新闻进行了解释。对于诉讼费超标950倍的问题,他开始称“李福有申请赔偿六七十万,九千多还收少了”,后又称曾向当事人退款但被拒收。至于“调解结案”的问题,他称是“借调来的书记员登记信息时弄错了”。
李福有的女儿李红不认同杜向阳的解释,她告诉澎湃新闻,直到最近她还替父亲向尚志法院申请退款,却未获应允。
诉讼费票据
法官前后矛盾的解释
黑龙江尚志人李福有称,他于1972年从部队转业到尚志市粮食局担任库管员,1982年因贪污罪入狱,服刑一年半后出狱,此后再未正式工作过。到2004年,他想领取退休金时,发现自己的档案竟不翼而飞。
他就此询问尚志市粮食局,但粮食局不承认他曾在粮食局工作过,负责行政干部档案管理的尚志市委组织部也称没有李福有这一时期的档案。
无奈之下的李福有,将尚志市粮食局和市委组织部起诉到了法院。费劲周折,尚志市人民法院终于在2014年11月5日以劳动关系争议立案受理。当日,立案庭要求李福有缴纳诉讼费9508元。
律师刘家辉称,《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为何这起劳动争议案诉讼费收取超标950倍?
今年10月14日,承办该案的法官杜向阳向澎湃新闻解释称,“法院是按照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赔偿要求作为诉讼标的计算的,他申请赔偿六七十万,九千多还收少了。”
李福有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案明明是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按财产案件来收取诉讼费是不合理的。
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为何要按照财产类案件来收取诉讼费,本案究竟有何特殊性?
面对澎湃新闻的质疑,杜向阳的解释却又变了,“四五月份时,我们要求退款给当事人了,但他和家人拒收。”
对此,李福有的女儿李红却向澎湃新闻表示,直到最近她还替父亲向法院申请退款,却未获应允。
“书记员登记时弄错了”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今年7月2日,李福有收到法院的短信,称网上可以查询案件进展,并提供给其一个网址。
李福有登录一查却发现,该案已于2014年12月结案,方式是“调解”;另一栏中又写道,该案于2015年5月结案,方式是“移送”。
澎湃新闻登录尚志法院提供给李福有的查询网站也证实了上述情况。
然而,据李红的说法,立案后的八个月间,当事双方从未会过面,父亲没见过法官,也没有参与过任何形式的调解。
带着困惑,李红找到杜向阳法官,“他说,‘我们就是这么结案的,这个系统信息不能修改。’”
李福有的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法律规定,结案只有一种方式,要么调解,要么移送,不可能同时出现两种方式。系统里可以选结案方式,有移送、判决、调解、裁定这几个选项,而且经请示上级单位,系统信息是可以修改的。”
10月15日,澎湃新闻联络上杜向阳法官时,他称,“网上体现出来的是调解结案,那是借调来的书记员登记信息时弄错了,其实这个案子早就移送到延寿法院了。”
杜向阳还解释称,李福有中间变更了诉讼主体,因尚志市委组织部不能成为独立被告,他撤销了对市委组织部的起诉,转而把尚志市政府列为被告。“这个情况我们请示中院之后,因为涉及到当地政府,我们不方便审理。于是将案子移交,中院指定了延寿法院审理,我们就把原卷移送到延寿法院,复印了一套卷归档。于是我们这里算是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