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店服务生提出无理要求遭到对方拒绝,便恼羞成怒将服务生打致轻伤。日前,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大同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2月4日晚,林大同来到一家KTV玩耍,并喝了一些酒。看到女服务生吴某在包厢内陪客人喝酒,林大同便想对吴某搭肩膀及搂抱,吴某当场表示不肯并进行了反抗。林大同见吴某反抗很是不爽,便从沙发上站起来,用双手抓住吴某的手臂,将其向墙壁上推搡,致吴某整个人摔倒在地板上,臀部受伤。随即,吴某被同事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吴某臀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杨海林 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