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闽南网 > 漳州 > 漳浦 > 漳浦新闻 > 正文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一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这些地方

来源:大漳浦 2018-03-27 15:27 http://www.mnw.cn/

­  近日,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

­  一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涉及绥安镇京里村、南门社区、溪南村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8〕6号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60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园地:面积5.5125公顷,区片综合地价41.445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面积1.0322公顷,区片综合地价41.445万元/公顷;

­  工矿用地:面积0.3452公顷,区片综合地价71.83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园地:19.341万元/公顷。

­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绥安镇京里村总补偿金额380.8652万元人民币。

­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  货币形式安置。

­  六、其他

­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农地转征土地利用股。

­  联系人:刘延全

­  联系电话:6310912

­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漳浦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  特此公告。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

­  2018年3月21日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8〕7号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60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园地:面积0.4713公顷,区片综合地价41.445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面积1.7754公顷,区片综合地价41.445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园地:19.341万元/公顷。

­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绥安镇南门社区总补偿金额102.2299万元人民币。

­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  货币形式安置。

­  六、其他

­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农地转征土地利用股。

­  联系人:刘延全

­  联系电话:6310912

­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漳浦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  特此公告。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

­  2018年3月21日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8〕8号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60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园地:面积0.4188公顷,区片综合地价41.445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园地:19.341万元/公顷。

­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绥安镇溪南村总补偿金额25.4572万元人民币。

­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  货币形式安置。

­  六、其他

­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农地转征土地利用股。

­  联系人:刘延全

­  联系电话:6310912

­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漳浦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  特此公告。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

­  2018年3月21日

­  (来源:漳浦县政府网)

原标题:漳浦这些村要征地啦!刚刚,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责任编辑:苏仕颖
相关阅读:
新闻 娱乐 福建 泉州 漳州 厦门
猜你喜欢:
热门评论:
频道推荐
  • 中国人寿落地绿色股权投资计划 赋能内蒙古
  • 云霄县代县长以“四不两直”方式督导检查防
  • 云霄县委书记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地质灾
  • 新闻推荐
    @所有人 多项民生礼包加速落地快来查收 三峡大坝变形?专家:又有人在恶意炒作 北京新一波疫情为什么没出现死亡病例? 戴口罩、一米线 疫情改变了哪些习惯? 呼伦贝尔现幻日奇观 彩虹光带环绕太阳
    视觉焦点
    石狮:秋风起,紫菜香 石狮:秋风起,紫菜香
    石狮环湾生态公园内粉黛乱子草盛放 石狮环湾生态公园内粉黛乱子草盛放
    精彩视频
    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高金兴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高金兴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专题推荐
    关注泉城养老服务 打造幸福老年生活
    关注泉城养老服务 打造幸福老年生活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

    新征程,再出发——聚焦2021年全国两会
    2020福建高考招录
     
    48小时点击排行榜
    各地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推动干部转作风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 习近平同巴西总统卢拉通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 古城烟火、时尚秀场!鲤城的消费活力藏不 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安全 两部门紧急预拨1.8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鲤城区领导带队开展“八一”节前走访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