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漳浦县法院公开宣判由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斌等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经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郑某斌、林某华、潘某甲、潘某乙、陈某平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别结伙多次实施强取娱乐场所“看场权”并收取“保护费”、随意殴打他人及打砸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漳浦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斌、林某华、潘某甲、潘某乙、陈某平等人属恶势力团伙犯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具有的自首、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等不同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某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二、被告人林某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三、被告人潘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四、被告人潘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五、被告人陈某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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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强收摊位费一涉黑团伙惊现长泰
台海网4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通讯员刘智辉徐伟林戴海英) 近日,长泰民警在深入社区走访过程中,多位在长泰县经济开发区摆摊卖水果的摊贩反映称,他们被人强行收取600元-3000元不等的摊位费。“简直无法无天。”接到举报,长泰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并进行线索核查摸排,便衣民警围绕黑恶团伙活动轨迹进行秘密调查取证,经过大量工作,长泰警方初步确定做案的是一伙本地、外地籍纠集,专门针对长泰县经济开发区的摊点实施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犯罪嫌疑人林某文、林某发、李某动有重大作案嫌疑。
最终,长泰警方在全面掌握该犯罪团伙行动路线、交易方式、组织分工后,专案组决定进行收网。4月初,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海峡导报记者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