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说法养父生前存款11万 养子欲取被拒银行:养子未入户,收养关系不明;法院: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继承
闽南网6月16日讯 83岁的胡老伯,在火灾中不幸遇难,他存了11万元的银行卡也被烧了。老人唯一的亲人——养子阿平试图继承养父的这笔遗产,但被银行拒绝。原因是,他未过户到胡老伯家,收养关系不明。阿平无奈,将涉事银行告上了法庭。
漳浦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定阿平一直照料老人直至终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继承这笔遗产。目前,判决生效,阿平拿到了钱。
那么,问题来了。在啥情形下,养子女没有继承权呢?有没有这种情形?对此,法官和律师有话说。
【案由】
83岁老人离世 生前那笔存款该归谁?
出生于上世纪30年代的平和人胡老伯,15岁起,就流浪到漳浦生活。上世纪30年代,他的父母就已离世,他成了孤儿。1973年,胡老伯才在漳浦找到固定工作,并在县城落户居住。
直到去世,他一直没有结婚生子。在他45岁那年,住在平和的堂姐,将10岁的儿子阿平,按照农村风俗送给他收养,但阿平始终没在养父的户口簿上入户。
大多时候,阿平在平和县老家生活。胡老伯则习惯在漳浦县生活,不愿回老家。为此,阿平常常奔波两地照看养父。养父生病时,街道居委会及时相告,阿平都能赶来照料。
去年7月3日,83岁的胡老伯家中失火,老人不幸遇难。阿平赶来为老人操办了丧事。在整理遗物时,阿平发现,老人生前存了11.36万元。可是银行卡被烧毁,他也不知密码,找到银行取款时,被当场拒绝。银行同时给出建议:阿平可以办理相关公证证明,或走法律途径解决。
阿平认为,他一直照料老人生活直至终老,并为老人操办丧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继承这笔遗产。料理完老人后事不久,阿平将涉事银行告上了法庭。漳浦县法院受理了此案。
【判决】
养子尽了赡养义务 有权继承这笔遗产
经办此案的黄法官说,老人和阿平的收养关系,当时并没有相关证明。要证实老人和阿平存在收养关系,这项工作的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此案当中,阿平能否继承这笔遗产,关键要看他是否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经法院调查,83岁的老人胡老伯,生前长期在漳浦工作居住,直到过世。他的父母早逝,生前未结婚生子,也没有兄弟姐妹。为此,漳浦法院曾多次往返平和、漳浦两地调查取证。两地相关村委会、街道办、派出所和老人生前工作的单位,均出具相关证明,证实阿平作为老人的唯一亲属,一直照料老人生活起居直至其终老,并为其操办丧事,尽到了赡养的义务。老人过世后,其丧葬等事宜,均是阿平一人前来操办处理。其骨灰,也由阿平接回,并安放在平和县殡仪馆。
据此,今年5月底,漳浦法院作出判决: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养子阿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目前,判决生效,阿平拿到了那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