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所喝酒,看见别人与女子跳舞,心情不爽持刀将人砍伤。近日,漳浦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郑某提起公诉。
2014年8月20日凌晨3时许,郑某与黄某在绥安镇一会所舞厅喝酒,见隔壁卡座的陈某和两名女子在舞池跳舞,心中不悦,便持卡座上的烟灰缸、啤酒瓶连续砸向正在跳舞的陈某,并与陈某的两个朋友发生冲突。双方互殴,被会所保安劝开。之后他们再次发生冲突,分别被保安拉劝到会所门口。这时,黄某和郑某各从轿车上拿出一把“关公刀”,追向陈某等人。陈某等人见状欲逃跑,但还是被砍伤,几个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轻微伤。(陈武强 阮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