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3日讯 专门盯着将现金放在摩托车坐垫箱的取款人,等人稍一离开就撬开坐垫箱,仅短短21天内就在诏安、云霄、东山、平和四地偷盗6次,共盗得现金21.1万元。
昨日,诏安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王某集、林某树提起公诉。
王某集和林某树都是广西人,都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出狱后,他们发现踏板电瓶车和摩托车坐垫下的坐垫箱是许多车主容易忽视的地方,便利用这个来偷钱。
2015年6月1日,王某集和林某树二人窜至诏安县中山路的农业银行门口寻找作案目标。两人在银行门口蹲守,看到市民沈先生将取来的钱放在摩托车座位下面的坐垫箱。林某树遂驾驶摩托车载着王某集一路尾随。待沈先生走到一家洗车店后,王某集偷偷靠近沈先生的摩托车,用手掰开坐垫,拿走里面的2万元现金。得手后两人逃窜到广东省饶平县。
6月18日,诏安警方在南靖一宾馆内,将王某集和林某树抓获。他们交代,在5月29日至6月18日期间,两人联手在诏安、云霄、东山、平和四地实施了6次偷盗,所盗的对象都是刚从银行取款出来并把钱放摩托车坐垫箱的人,共盗得人民币21.1万元。
经办检察官提醒,摩托车箱不是保险箱,在离开摩托车或骑乘过程中,千万不要贪图一时方便,将手机、现金等物放在车尾箱或坐垫箱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张俊雄 肖燕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