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不管坑谁挖的 施工、业主单位都担责
事发时施工现场没有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人郑先生说,之前施工时有设置警示牌,但经常被人偷走。
诏安县交通局局长张育纯称,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确实存在没有安置警示牌的问题,交通局将对其追究一定的责任。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卓光勇说,且不论圆坑是谁挖的,如果村民在施工现场出了事故,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尽管施工单位称警示牌被偷走,但是由于施工单位在事发现场没有设置任何防护和警示牌标志,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昨天下午,死者吴某林的家属吴永生称,赔偿金额只是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给死者一个交代。他说,下一步将走法律途径。(海都记者 梁政 实习生 陈瑶 陈镇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