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2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实习记者 张炜 通讯员 黄从余)近日,福建长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立足实际,与林业局、教育局、福建省长泰天柱山飞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家联合协商,会签文件,设立天柱山森林旅游生态保护共建基地,促进生态环境切实有效保护,提高未成年人生态保护意识,确保旅游开发的优质发展,实现生态保护、旅游经济、普法教育的共赢、双赢、多赢。此基地的挂牌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教育部门以及旅游开发企业的配合协作。
福建省长泰天柱山飞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长泰县生态旅游的龙头企业,前期项目落地出现困境,长泰县检察院及时跟进,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推动该生态旅游项目顺利通过审批。2018年11月上旬,“天柱山森林旅游”开始试营业,检察机关持续同步跟进,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与林业局、教育局、该公司四家联合协商、会签文件,设立天柱山森林旅游生态保护共建基地。
“生态保护共建基地”是指具备一定的生态景观及教育资源,能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价值观的形成,教育功能显著的场所。该基地是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为保护景区自然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探究青少年学习、实践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综合性法治教育基地,为青少年接受生态文明等教育提供便利条件,对学校组织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免费。
该院持续加强对景区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检察监督,针对景区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景区生态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漏洞及隐患,找准问题症结,同时结合检察建议、“定点+巡访”等方式,有效开展生态情况摸排及法治宣讲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并严格遵循依法监督,事后监督及有限监督的原则,不得干预或参与景区正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