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昨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我市继续实施《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八条措施》,有效期从今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如下:
一、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上规模、成龙头。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涉及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等变更手续,在符合规划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限时办结;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资金,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按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加大商贸企业招商力度
鼓励和引导特色商业街、专业市场、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商贸功能区等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区完善服务功能,做好招商工作,促进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发展。深化“三维对接”,拓展与“世界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对接,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
三、拓宽漳州产品购销渠道
开展“漳州味·国内行”和“漳州味·世界行”系列活动,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水平。支持“漳州味”展示展销中心建设。促进产销衔接,鼓励企业采购本地产品,按照采购企业季同比新增漳州产品销售额的5‰比例对我市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大型超市、百货公司和部分批发企业给予奖励。
四、保障城市副食品供应
为确保城市主要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财政安排预算支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标准化提升和创品牌拓市场;支持开展产销对接、农超对接。支持基地灾后重建。
五、扶持市区流通体系建设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标准化改造,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于支持社区便利店建设。对列入省重点扶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六、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按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将符合限上统计条件的企业纳入限上统计。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月度新增的商贸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三年内退出的,追回奖励资金。鼓励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做大做强,在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当年,对年销售额(经营额)达到临界值的商贸企业奖励10万元(其中,批发企业年销售额3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住宿企业年营业额3000万元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3000万元)。鼓励限额以上企业做大做强,对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临界值的商贸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3亿元、住宿企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上述三种扶持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只享受就高一种的扶持政策。
七、鼓励信用消费促进内需
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积极扩大信用消费。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开展信用消费业务的大型商业企业,在获得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降低商贸企业经营成本
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按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商业服务业信用卡消费刷卡手续费优惠政策,降低费用水平。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农产品市场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重要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工作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记者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