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漳州市诏安县客户方先生因摔伤致腰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后于同年12月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方先生联系了业务员李某为他提交了伤残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因方先生所申请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而其投保的保单条款所要求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经咨询鉴定机构法医后得知以方先生当前身体的恢复情况若套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来做鉴定达不到伤残评定条件,因此本次伤残申请未通过审批。
方先生表示投保时并不知悉这一情况,也没考虑过深入了解,以为有权威机构的鉴定报告就符合伤残理赔要求,后来经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详细解释,方先生才全面了解了该保单的保障内容及理赔条件等,无奈撤销了本次申请。
案例分析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之一,指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写明“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都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在投保过程中,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展示和解释清楚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投保人也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主动地询问清楚。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客户提供了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等重要信息。方先生在投保时没有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认为只要有权威机构的鉴定报告就可以伤残理赔,最终无法理赔还白白花费了鉴定费用。
风险提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国人寿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方面,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有义务向投保人讲解说明保险责任及条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充分了解所要投保险种的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确保对所投保保险完全了解,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陈昭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