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6月29日,龙海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决定部分人事任免、审议通过有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明福,副主任李晖、蔡丽枝、郭翠琴、苏麒辉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市领导蔡国荣、卢秀云及市法院院长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进行有关人事任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投票表决,决定任命:
苏诚斌同志为龙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免去吴维加同志的龙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蓝良木同志的龙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龙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投票表决,决定任命:
陈高山同志任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会议还对龙海市人民法院黄国强等九位同志进行了任命。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漳州高新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审计局2016年度龙海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议案。
来源:龙海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