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李昌乾 实习生 王丽娟 通讯员 林修猛 杨伟清 欧新蕊)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今年2月4日晚,周某在广东省饶平县家里和外甥一起吃饭喝酒,期间每人喝了约2两的洋酒。因第二天早上还要开车回龙海市紫泥镇老家祭祖,2月4日晚约11时许,周某便去睡觉。第二天早上约8时许,周某从广东省饶平县往福建省龙海市方向行驶,开车行至沈海高速紫泥收费站出口时,在例行检查中,被执勤的高速交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周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89.0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基于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略超过量刑起点的80mg/100ml,且未发生事故,情节较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