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当人们进入老年,
不能自己解决生活问题时,
能够得到家庭、社会的赡养,
顺利安度晚年。
这是人们的愿望,
也是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2017年8月,漳州市重新制定《漳州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经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市卫生计生委等十二个部门专题协调会议研究通过,于10月18日起全市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为医养结合机构)。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符合漳州市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据了解,《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保障等方面。下面就个别内容进行介绍:
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
支持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推进公立医院和专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适当增加老年病床,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比例;
鼓励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在同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分支机构;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合理利用闲置的医疗资源,创造条件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开展面向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措施。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支持各养老机构(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农村幸福园或院)与周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含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优先支持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
那么,纳入医保范围的如何实行呢?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要求,经评估验收合格后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内设医疗机构(含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按服务项目结算。对发生病情变化的入住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结算。同时,属于半失能或失能的老年人发生的床位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结算。
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就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后接入开通医保定点端口,结算医疗费用,为办理登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由定点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限定的基本药物。
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在这一方面,《实施意见》中提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
对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适宜的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