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一刘姓男子饭后抢着买单,因店主收了他人的付款,刘某竟将店主一顿暴打。昨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靖县公安局移送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4日凌晨,刘某与庄某到山城镇某KTV喝酒,出门后刘某与庄某在半路偶遇一朋友及其女友,后四人到KTV门后王某的稀饭摊吃夜宵。饭后,刘某朋友的女友起身付款,刘某对王某称自己要买单,不要接受他人付款,后因刘某朋友的女友已付款,刘某便觉得王某不给其面子,起身推搡并伙同庄某将王某一路追打,王某被迫跪地求饶。经鉴定,王某身受3处轻伤二级。(通讯员 黄国华 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