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闽南网 > 漳州 > 南靖 > 南靖新闻 > 正文

养父19年后欲解除关系 法院判决收养关系无效

来源:闽南网 2020-04-21 16:21 http://www.mnw.cn/

  闽南网4月21日讯(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魏明东 韩佳福 黄瑞娥)19年前收养一女,为了解除收养关系,19年后竟薄对公堂。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作出判决,认定双方收养关系无效。

  据介绍,2001年,高某夫妇将6岁的高某红收为养女,并很快将高某红以“养女”的名义在当地派出所给落户了。不过,由于关系不合,2005年高某夫妇便将高某红送回其亲生父母住处,除了平日需要户口本办理相关事项外便再没有多往来。

  随着时间的流逝,“养女”高某红也长大成人,需要户口本办理相关事宜的次数也逐渐多了起来。2020年3月3日,高某夫妇为了将“养女”高某红从自家户口本移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诉讼过程中,经办法官发现高某夫妇在收养高某红之前,已于1992年生育一子,且自收养高某红至今未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经法院释明,高某夫妇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确认与高某红收养关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夫妇夫妻在收养高某红之前,已生育一子,不具备收养人的条件,且夫妇至今未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也不满足收养的形式要件,其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据此法院判决高某夫妇与高某红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法官提醒: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求和形式要求。《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4个实质要求: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本案高某夫妇在收养高某红之前已生育一子,应此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虽然本案中,高某夫妇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信息体现收养关系,但收养行为发生在2001年,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的形式要求,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才能构成合法收养,否则收养关系无效。

责任编辑:李晓灵
相关阅读:
新闻 娱乐 福建 泉州 漳州 厦门
猜你喜欢:
热门评论:
频道推荐
  • 岁末“廉关”守初心:基层干部如何答好年终
  • 长泰区政府召开党组会议暨第1次常务会议
  • 华安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
  • 新闻推荐
    @所有人 多项民生礼包加速落地快来查收 三峡大坝变形?专家:又有人在恶意炒作 北京新一波疫情为什么没出现死亡病例? 戴口罩、一米线 疫情改变了哪些习惯? 呼伦贝尔现幻日奇观 彩虹光带环绕太阳
    视觉焦点
    石狮:秋风起,紫菜香 石狮:秋风起,紫菜香
    石狮环湾生态公园内粉黛乱子草盛放 石狮环湾生态公园内粉黛乱子草盛放
    精彩视频
    已批复!厦门将新增一条BRT支线
    已批复!厦门将新增一条BRT支线
    二十四节气-小寒(视频)
    二十四节气-小寒(视频)
    专题推荐
    关注泉城养老服务 打造幸福老年生活
    关注泉城养老服务 打造幸福老年生活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

    新征程,再出发——聚焦2021年全国两会
    2020福建高考招录
     
    48小时点击排行榜
    用药利好事关你我!国家医保药品“清单” 2026年我国将在数据领域发布不少于30项重 忽冷忽热对人体健康有何威胁?警惕新型极 晋江:勇立时代潮头 激荡县域活力 南安市福山公园项目建设现场热火朝天 紫金矿业实现“开门红” A股、H股双双破 2025年我国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完成2165亿 连城:冬闲田种出“致富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