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侄女婿盗窃叔叔家现金,案发后自觉难以逃脱,投案自首积极退赃。5月12日,南靖县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杨某的决定。
四川人杨某2009年到南靖县打工,与南靖县南坑村张女士相识并结为夫妻,婚后杨某一直住在张女士家,并育有两个不满五岁的孩子。与其同住一幢楼的还有,张女士的父亲、大叔、二叔,但彼此早已分家各自生活。
今年3月17日早上,杨某将叔叔张某海家的1950元现金盗走挥霍。
案发后,张某海当场报警。杨某自知难逃追查,便主动投案并积极退赃。张某海考虑到杨某平常没有恶习劣迹,为给亲侄女保住一个完整的家庭,便要求检察机关对杨某从轻处罚。 (海峡导报记者 杨艳娜 通讯员王琼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