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尤某在车上捡到他人的钱包,贪心作祟,没有积极归还,反而“破译”银行卡密码并盗取他人存款21600元,触犯刑法。昨日,漳州南靖县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尤某批准逮捕。
4月21日,尤某在“漳州往和溪”的班车上捡到戴某的钱包,随后尤某到中国农业银行南靖县金山镇支行,将戴某钱包内一张农行卡放入ATM自动取款机内,钱包里面有身份证号码,通过戴某的生日号码,随便输入一次密码就猜中了。随后,尤某取走银行卡内存款21600元。
警方根据取款监控等线索将尤某抓获。南靖县检察院认为,尤某的行为本质上是以持卡人的名义来使用信用卡,符合诈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方式,遂作出上述批捕决定。检察官提醒:
1、为确保银行卡持卡人自身财物安全,不要将银行卡与身份证明等证件放在一起,银行卡的密码最好不要设为身份证号码、生日等与身份证明密切相关的信息;
2、银行卡遗失后,持卡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银行报失,冻结卡内资金,防止被犯罪分子冒用;
3、建议申请设置短信提醒功能,及时掌握卡内资金变化情况。 (海峡导报通讯员 叶忠贤 江建强 记者 杨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