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就有人酒后驾车上路,这一上路了不得,连警车都敢撞。10月20日,漳州市南靖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2日晚9点,陈某在朋友家酒足饭饱后,接到另一个朋友的邀请电话,立马就骑上自己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准备再次赶赴酒场。他骑着车,沿山旧线由南靖县牛崎头往山城方向行驶,至山城镇下碑村溪尾社路段时,刚好前方有一辆警车正停在路右侧慢车道上处理交通事故。
不知是看到警灯慌了神,还是压根就没看清楚,陈某竟然驾车径直往警车上撞。结果,把自己给撞伤了,经鉴定,为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通讯员 胡妮君 记者 杨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