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0日讯 昨天,海都记者从漳州高速交警支队获悉,10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要求,我省各地高速交警和地方交警,在各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都启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这意味着,前往处理非现场(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或驾驶员,除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外,还必须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进行读取身份信息后,才可办理相关业务。
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人士介绍,驾驶员或车主,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时,需要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由于窗口民警要通过手工录入方式采集信息,效率一般不及读卡器自动生成。此外,人工识别证件,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使用假证、冒用他人驾驶证处理及买分卖分等行为的可乘之机。(海都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许贺 林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