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写“血书”、报警,称其遭到强奸。不料,经民警调查后发现女子疑似谎报警情。最终,女子才交代,自己是为了拿回嫖资才出此下策。昨日上午,漳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经办民警王警官向导报记者介绍了该案案情。
小英,今年21岁,河南人;阿汤,今年34岁,漳州云霄人。
4月16日早上8时许,该分局角美派出所接到报警,当事女子小英称其被男子阿汤强奸,现在还在阿汤的住处——龙池一出租房7楼。
◆位于龙池的事发出租房
警方调查过程中,小英告诉民警,16日凌晨2时许,阿汤通过微信找到她,称要“包夜”,她答应了阿汤的要求,“说好1000元,只陪他聊天到天亮,他答应了”。来到阿汤的住处后,小英提出先给300元“见面费”,但阿汤说到时一起给。结果,进屋后,阿汤就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等到早上,小英趁阿汤还在熟睡时,用刀割破手指,在一张纸条上写上“SOS7”字样,从7楼的窗口丢出去。因怕纸条没人捡,小英又在一元纸币上,写了“报警”、“SOS7”等字样。之后,她又跑到楼下,请求保安帮忙报警。
然而,经过现场勘查和询问,民警发现,涉事双方的说法有部分出入,而且案发现场没有任何搏斗的迹象,小英的身上也没有伤痕。
在警方的一再询问下,小英才最终承认,自己并不是被强奸了,也不是做微商的,而是“坐台小姐”。当时由于双方协商好1000元嫖资,但到第二天早上,阿汤仍然不肯支付,小英才报警谎称被强奸了。
目前,小英因涉嫌卖淫和恶意诬告,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0日;阿汤因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记者 王龙祥 文/图)